公民读本CIVIC READER
西式卷 · 第二章

宪政的契约

1215–1789:从《大宪章》到启蒙运动,权利如何对抗权力

1215 大宪章 1689 权利法案 1690 洛克《政府论》 1748 孟德斯鸠 1762 卢梭
人是生而自由的,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。
—— 卢梭《社会契约论》,1762

二·一一张签在草地上的羊皮纸

1215 年 6 月,英格兰国王约翰在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,被迫在一份羊皮纸上盖上印章—— 《大宪章》。它本来是贵族与国王之间的一份"账单协议",却埋下了一颗改变世界的种子: 国王的权力不是无限的,王也在法之下。第 39 条写道:"任何自由人,未经同侪之合法审判, 不得被逮捕、监禁、剥夺财产。"

大宪章本身很快被撕毁又重签了几次,但"王在法下"的念头留了下来。1265 年,西蒙·德·蒙福尔 召集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平民代表的议会——"议会"从此不只是贵族聚会。 1295 年,爱德华一世召开"模范议会",确立"无代表,不纳税"的习惯: 国王要钱,就得开会。这条习惯,后来重得可怕。

二·二光荣革命:一次没有流血的转折

十七世纪的英国,国王与议会的拉锯经历了内战(1642–1651)、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(1649)、 克伦威尔的军事统治,最终在 1688 年"光荣革命"中定局:国王詹姆斯二世出逃, 议会请来威廉与玛丽共治,条件是接受一份文件——1689 年《权利法案》: 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、不得废止法律;议员言论自由;君主必须定期召集议会。 议会主权自此确立。此后三百年英国再未爆发革命——冲突被装进了议会这个"房间"。

二·三洛克的笔,为政府划了一条线

1689 至 1690 年间,流亡荷兰归来的约翰·洛克出版《政府论》,把革命的理由写成哲学: 人生来拥有自然权利——生命、自由、财产;政府的正当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, 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;如果政府背叛了这一目的,人民有权推翻它。

这套论证在当时的欧洲是惊世骇俗的。但它和英国议会的实践相互印证,成为此后一切立宪政体的理论底色—— 一百年后,洛克的思想将跨过大西洋,出现在费城的制宪会议桌上,也出现在《独立宣言》的句子里。

二·四启蒙:给权力装三根约束

十八世纪,法国思想家接过话题,把"权力"研究得更彻底:

孟德斯鸠在《论法的精神》(1748)里提出: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, 要防止滥用,就必须"以权力约束权力"——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,互相制衡。 这是近代政治制度设计里最著名的一张图纸。

卢梭在《社会契约论》(1762)里把合法性彻底交给人民:主权属于人民, 不可转让、不可代表——政府的权力只是人民委托出去的工具。主权在民。 伏尔泰为言论自由辩护,狄德罗主编《百科全书》传播理性。到 1780 年代,整个欧洲的知识界 已经在讨论同一件事:权力的来源是人民,而不是神。

图纸画好了,理论备齐了,锁也磨亮了。现在只差两场大火——一场在大西洋彼岸,一场在巴黎。

而下一章……1776 年,费城的一群人宣布了一个国家的诞生;1787 年,同一批人坐下来,为"如何约束权力"吵了一整个夏天;两年后,巴黎的巴士底狱被攻陷。革命的世纪,开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