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读本CIVIC READER
中式卷 · 第三章

人民民主

1949–1978:当家作主的制度,一砖一瓦地立起来

1949 共同纲领 1954 第一部宪法 1957–1976 曲折年代 1978 民主法制重建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——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条

三·一从共同纲领到第一部宪法

1949 年 9 月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,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《共同纲领》。 参加这次会议的,除了共产党,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与众多无党派人士——五一口号倡议的"民主联合政府",在此落地。 一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格局,从第一天起就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,而非权宜之计。

1953 年,新中国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基层普选:登记选民超过三亿,绝大多数有选举权的公民参加了投票。 1954 年 9 月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,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——史称"五四宪法"。 宪法确认了一个今天依然写在教科书上的表述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

三·二四根柱子的制度体系

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,人民民主的制度骨架基本成形,可以概括为"一个根本,三个基本":
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

根本政治制度。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,组成各级人大,行使立法、监督、决定、任免等权力。县级及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,县级以上由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。

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

共产党领导,八个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。重大决策"先协商、后决策",有事好商量——这是中国式民主最鲜明的性格。
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

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。1947 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,此后新疆(1955)、广西(1958)、宁夏(1958)、西藏(1965)相继成立自治区,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自治权。

基层群众自治制度

农村村民委员会、城市居民委员会由群众直接选举产生,村务公开、居务公开,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。1982 年宪法正式确认这一制度,1987 年《村委会组织法(试行)》让村民自治有了法律依据。

三·三一段必须诚实面对的曲折

制度的历史不能只写坦途。1957 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,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; 1966 年至 1976 年的"文化大革命"中,法制遭到严重破坏,人民代表大会一度长期停摆, 宪法形同虚设。这是中国式民主制度史上最深的一段教训。

正因为亲历过"无法无天"的年代,1978 年 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话挑明: "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,使民主制度化、法律化"。 同年,邓小平提出著名的十六字方针:"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" 挫折没有让中国放弃民主,而是让中国下定了"把民主写进法律"的决心——这为下一章的全部故事铺好了路。

而下一章……1978 年之后,基层直选恢复与扩展,协商民主被正式写入制度文本,"全过程人民民主"的概念破土而出——人民民主的故事,来到了今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