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读本CIVIC READER
附录二

规则的分量

法律与道德 · 程序与正义 · 良法之治

正义不仅要实现,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。
—— 一条流传了几百年的法谚

贰·一三根线:法律、道德与风俗

我们生活在三层规则里,它们常常被混为一谈,其实各不相同:

法律道德风俗
来自 由立法机关按程序制定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良知、传统、信仰中的善恶观念 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习惯
要求 最低限度的共同行为底线 更高的、指向“好人”的标准 约定俗成的得体与礼节
违反的后果 罚款、拘留、判刑等法定后果 良心不安、被舆论批评 被疏远、被侧目
例子 不偷不抢、依法纳税 扶危济困、诚实守信 见面问好、红白喜事随礼

三根线的关系是: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。它不要求每个人都成为圣人,只要求任何人都不能越过底线。也正因如此,用道德标准去要求所有人,往往苛责;用法律标准去评价道德问题,往往越界。分清这三根线,是讨论公共事务的前提——我们争论的许多“应不应该”,其实要先说清“是谁的线”。

贰·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
《宪法》第三十三条说得很干脆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”它包含三层意思:守法的平等——没有人可以豁免;执法的平等——没有人可以例外;司法的平等——没有人可以凌驾于判决之上。

现实当然不完美。我们见过有权势者钻空子、有关系者走捷径,所以很多人说“平等只是写在纸上的”。但请区分两件事:原则的成立执行的瑕疵。原则之所以值得坚持,恰恰因为执行有瑕疵——如果原则本身被放弃,连“应该平等”这句话都无处安放,那么所有不平等的受害者,都将失去申诉的理由。

贰·三分粥的智慧

五个人分一锅粥,怎么分才公平?这是一道古老的制度设计题,答案有趣:

这个故事讲的不是粥,是程序。好的程序不依赖“好人”,它让任何坐上分粥位置的人,都不得不公平。反过来说,如果程序可以随时跳过、随意调整——先定结果、再补过程——那么制度的公正就无从谈起。

类似的思路出现在多种版本的“分粥”寓言中,最早可追溯到对轮流分配制度的讨论,后人常借其解释程序正义。

贰·四程序为什么不可跳过

两千多年前,亚里士多德给“法治”下过一个至今仍被引用的定义:法治是“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,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”。后半句很关键——法律本身也要接受评判。

一个现代的推论是:法治的治理者,本身也在法律之下。政府的权力清单由法律划定,政府的程序必须公开,政府的决定可以接受复议和诉讼的审查。公民面对公权力,有两件顺手的工具:一是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赋予的申请公开权——多数行政信息,公民可以依法申请查阅;二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——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损害了自己的权益,可以请求上级机关重新审查,或向法院起诉。

贰·五一条完整的维权之路

遇到纠纷,不必第一反应就是“打官司”。一个理性的路径,从轻到重:

每一步都有法定期限,错过期限往往丧失救济机会。重大争议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
“法律是约束老百姓的。”

恰恰相反。现代法治的两根支柱: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,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。法律既设公民的义务,也设政府的边界。一套只约束一方的规则,叫命令,不叫法治。

本章要点

如果让你给“分粥”这个古老问题再设计一条规则,你会加什么?再加一条,会不会反而破坏公平?